当事人: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
经营场所:杨舍镇新农路218号
经营者:翟玉明
注册号:320582601232769
2024年8月30日,我局收到翟玉明提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身份信息被冒用担任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经营者的申诉。我局根据其申诉情况,现查明:
1.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于2016年7月12日设立登记,将翟玉明登记为经营者。
2.执法人员联系了申诉人翟玉明,其未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配合调查。
3.调查机关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上落款经营者签名处“翟玉明”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上落款经营者签名处“翟玉明”签名字迹与比对材料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相关证据材料:
1.翟玉明申诉书1份、承诺书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申诉人身份情况及申诉内容。
2.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张家港市数据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1份,证明翟玉明未配合调查的事实。
3.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设立登记档案1份,证明当事人注册登记的相关情况。
4.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华政[2025]物证(文)鉴字第A-12号),证明《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上落款经营者签名处“翟玉明”签名字迹与比对材料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以上证据分别由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我局就撤销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的设立登记征询了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期限内以上部门未出具不同意见。
我局就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我局向当事人邮寄了拟撤销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设立登记告知书,邮件因原址查无此单位被退回。我局以公告的形式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送达了拟撤销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设立登记告知书,期限内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我局认为,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博玉明商店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港市数据局
2025年6月10日